深圳瑞捷(3009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吴小玲,财务总监张剑辉,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刘艳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 2024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持有本公司股份84,376股的董事、高级副总裁吴小玲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股;持有本公司股份40,500股的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艳辉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100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9,353股的财务总监张剑辉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股。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吴小玲、刘艳辉和张剑辉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吴小玲、刘艳辉、张剑辉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2.部分合计数与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吴小玲、刘艳辉、张剑辉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吴小玲、刘艳辉、张剑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吴小玲、刘艳辉、张剑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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