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增持完成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4- 033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金立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公司控股股东金立国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择机完成。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金立国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2,657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0593%,累计增持金额为1,006.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增持均价为29.3601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近日收到金立国先生出具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金立国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立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377,665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21.53%,金立国先生与其 一致行动人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四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75,044,981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 本的47.60%。 3、增持股份的目的 金立国先生本次增持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对行业未来 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二是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三是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2,000万元。 5、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立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342,6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93%,其本次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后,金立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红先生、章高宏先 生、李锦良先生合计控制股份的持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 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六、备查文件 1、金立国先生出具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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