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871970):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2年3月2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26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0元/股,发行股数为15,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109,528.3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1,890,471.69元。截至2022年5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SYAA10105号《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关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于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6,413,855.00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度,大禹生物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已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度,大禹生物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大禹生物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大禹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大禹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禹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大禹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大禹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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