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科技(830809):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曹斌)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曹斌,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3年9月至1988年7月任职于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电控室;1991年9月至1999年7月任职于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计算中心,担任主任;2002年9月至2012年7月任职于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技术部,担任副总工、部长;2012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国家铝镁电解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担任副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职于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曹斌还担任中铝智能铜创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经营、发展机遇与挑战、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公司就相关重大事项积极履行相关程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5次书面独立意见,未发表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生产经营、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 五、 现场检查及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除利用现场及网络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财务情况之外,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取得阶段性资本运作成果;同时也面临市场竞争的巨大挑战。历经2021年的复苏及2022年的短暂回暖,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出现“总体产能过剩,结构供需失衡”的现象,客户订单不足、生产有待稳定及价格错配成为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公司面临持续性的资金压力以及不扩产将被市场边缘化的两难抉择。本人基于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丰富的制造业工作经历及材料研究方面的共性,通过现场、网络通讯及电话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战略选择、重要事项决策及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相关事项给予专业建议和意见。 六、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未单独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咨询机构;未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七、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认真审核议案,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事前认可及专业、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披露义务,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以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披露信息工作。 八、 业务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重点掌握2023年9月4日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并强化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 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斌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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