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科技(83080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4:44:54 中财网
原标题:安达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 4月 29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4年 4月 29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包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和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薪酬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八条 公司监事薪酬:
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公司监事发放监事职务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超额利润绩效组成。

(二)基本薪酬:指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的整体效益,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四)超额利润绩效:超额利润绩效=(当年净利润完成值-目标净利润)*计提比例。超额利润绩效在次年由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后发放,采用递延支付方式进行兑现,在三年内分期支付完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超额利润绩效的计提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的管理和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等的变化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发生职位变动的,离任以辞职或更换、解聘决议的时间为准,计算其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各类社保公积金费用。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批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甚至终止该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1)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年末考核情况等。(2)外部因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本制度的修订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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