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833455):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5:37:49 中财网
原标题:汇隆活塞: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4-023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5:00—2024年5月21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455汇隆活塞2024年5月16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 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 事会汇报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2023年年度报 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 状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陈艳女士、高文晓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艳)》(公告 编号2024-00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文晓)》(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责任与工作量有所增加。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津贴额度和发放周期等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公告编号2024-017)。 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 董事会提名张勇、李训发、宇德群、张吉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以上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

董事会提名陈艳、高文晓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以上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 监事会提名张洪吉、孙立森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任期三 年。以上监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大连滨城活塞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并由公司董事长张勇、第一大股东苏爱琴、总经理李训发、持股 5%以上股东李颖和李晓峰为本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此议案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亦无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申请总金额贰仟陆佰万元整(¥26,000,000.00)的授信额度,期限 12个月,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一类、二类贸易融资等业务, 继续履行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为期三年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的厂房、 办公楼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该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长张勇、公司第一 大股东苏爱琴、总经理李训发、持股 5%以上股东李颖和李晓峰为本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此议案关 联方无需回避表决,亦无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2)。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并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以公司的知识产权为上述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张勇、公司第一大股东苏爱琴、总经理李训发、持股 5%以上股东李颖和李晓峰为本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此议案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亦无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二)、(十三)、(十四);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十二)、(十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0日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迪;联系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 76号;联系电话: 0411-39246098;联系传真: 0411-39246098;邮政编码: 11660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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