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16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9日15:00—2024年5月20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1楼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由董事长汇报《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4年公司工作进行规划。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总结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做规划。 (三)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亚媛》(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旭东》(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旭峰》(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立云》(公告编号:2024-020)。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充分列示了2023年公司的基本情况、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融资及利润分配情况、董监高及员工情况、行业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信息,并列示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七)审议《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八)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338,377.9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5,718,441.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为125,705,240股扣除回购专户1,845,164股后的 123,860,07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294,813.6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九)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 2023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2024-031)。 (十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续期及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含新增及续展),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八);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 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 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5、办理登记 手续,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12:00-14: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1楼3号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王粉萍 0519-68951808 (二)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费用由出席人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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