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11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2年10月1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826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257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2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78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5,892,9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5-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产品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根据前述授权,公司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自查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由于具体负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和理财产品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以下两笔:交通银行企业大额存单(序号3)以及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30310期(序号6)的理财期限超出了公司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对这两笔进行了赎回。截止到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公司就自查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就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专项培训等方式进行积极整改,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收回时点存在超出董事会实施期限授权范围的情况,但公司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于2024年4月18日全部进行了赎回。上述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补充确认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充确认。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虽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相关本金和利息已进行赎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损害上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整改。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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