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特瑞斯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特瑞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10月 1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年 11月 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826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257号文批准,特瑞斯股票于 2022年 12月 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特瑞斯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2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9,78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5,892,986.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5-14号的《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 4月 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70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20,000股,发行价格为 7.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733,600.00元。截至 2022年 4月 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15-3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便保荐机构监督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2年 12月 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2,039.19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84.83万元。 公司已于 2023年 1月 5日从交通银行常州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 360.00万元,于 2023年 1月 6日从中信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 1,679.19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23年 1月 6日从中信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 484.8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 2022年 12月 29日出具了《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69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产品品种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等要求,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023年度,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固定利率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252,684.9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尚有12,000.00万元未到期,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12 个月, 截至2024 年4 月18日,公司已将全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完结。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期限,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之“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除此外,公司在其他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四、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认为“本年度期末,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期限,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对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18日前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赎回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期限,公司已于 2024年4 月 18日前将全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其他方面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特瑞斯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 1: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度 编制单位: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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