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REPORT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页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5页六、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1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43号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特瑞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特瑞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特瑞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特瑞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特瑞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特瑞斯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和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708号),公司向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许颉、李亚峰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3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3元,共计募集资金2,873.36万元,已由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4日之间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66.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5-3号)。 2.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8元,共计募集资金33,978.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03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939.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0.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589.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5-1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针对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1.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039.19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84.83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从交通银行常州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360.00万元,于2023年1月6日从中信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1,679.19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月6日从中信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484.8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69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产品品种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年度,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固定利率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252,684.9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尚有12,000.00万元未到期。其中有1,000.00万元理财产品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支出,其余11,000.00万元理财产品系购买的银行大额存单,可提前支取,不存在质押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仅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仅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