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公司就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46:14 中财网
原标题:浙能电力:公司就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就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年
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事务所主要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 270人、注册会计师 1471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名。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万元。

(二)项目人员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人员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 9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3年8月开
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 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 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
执业,2023年 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
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大华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
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所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
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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