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智化)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智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智化,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能源清洁利 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煤炭分级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自 2022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1次独立 董事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会议上,对相 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 1 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 职责: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 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 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 互动交流。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 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 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 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本 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因此表示同意。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本人忠诚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勤勉尽责义 务,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智化 2024年 4月 28日 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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