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洪灵)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50:34 中财网
原标题: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洪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洪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洪灵,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
士后联系人。自 2018年 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因本人连续任职达到 6年,根
据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于 2024年 1月离任。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1次独立
董事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上,
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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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
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
职责: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
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
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
互动交流;四是参与所属企业的现场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有关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五是
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
务、业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一
步加深对公司的了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
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
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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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
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本
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因此表示同意。

四、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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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因此同意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因淮浙煤电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淮浙煤电调整采矿权摊
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经查,淮浙煤电的会计差错属于
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其实际情况。公司作
为淮浙煤电的股东方,属于被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基于上述情况,本人同意该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关注事项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3年
度薪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人忠诚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勤勉尽责义
务,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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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从 2024年 1月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
心希望继任独立董事能够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洪灵
2024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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