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00278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凯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21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7,371,650股的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4.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76,981.1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8,023,013.43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4年 4月 1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4月 12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4)010000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采购合同约定而定,公司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 4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中心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购买、财务核算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处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故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使用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