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002783):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虚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河化工”),由其负责实施“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矿业”),由其负责实施“年产 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21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7,371,650股的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4.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76,981.1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8,023,013.43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4年 4月 1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4月 12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4〕010000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计划通过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称“东宝矿业”),分别由其负责实施“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 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上述两个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为23,500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均通过委托贷款方式提供。 三、本次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上述 2024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指标未经审计。经查询,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金额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委托银行向控股子公司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提供委托贷款,具体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二)资金主要用途 凌河化工投资“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东宝矿业投资“年产 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委托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年,具体期限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四)委托贷款利率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 (五)结息方式 具体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六)其他 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其他少数股东不会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 五、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向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提供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 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提供募集资金后,将存放于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分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将及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的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未违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凯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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