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股份(605288):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5020号)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1:40:57 中财网
原标题: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5020号)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020号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凯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凯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凯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7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59元,共计募集资金115,7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75.66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62,700,000.00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561.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3.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序号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4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1060320104001654092,969.18
1159000000015038101,376,201.52
8110501012301541888235.24
8110501011701541886319.55
10603201040016540-79596,951.51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10603201040016540-81121,125,025.28
10603201040016540-824,234,420.09
10603201040016540-8320,323,858.47
 247,749,980.8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这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但存在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注1]办公家具智能推杆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418.11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并用于募投项目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办公家具智能推杆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8月28日注销,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84,535.78万元
[注2]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厂房设备2021年度已投入生产,本期继续产生经济效益[注3]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度预计收益13,612.68万元,实际收益4,808.49万元,达成率35.32%;办公家具智能推
杆项目2023年度预计收益3,234.74万元,实际收益728.88万元,达成率22.53%。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以及地缘政治局势动
荡、中美贸易摩擦、房地产行业调控等因素,公司推进募投项目进度相对谨慎,整体投资进度有所放缓,募投产能无法完全释放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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