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黄韬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3.46%股份的股东黄韬,在2024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提交的《关于向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下述现金分红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1、半年度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上半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半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下限:半年度内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第三季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比例下限:第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第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董事会应当在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3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2号4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14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16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3、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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