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603598):引力传媒: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2:06:21 中财网
原标题:引力传媒:引力传媒: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准则解释第16号》和《准则解释第17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度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上述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调整前(2022年1-12月) 调整金额
52,565,926.173,548,049.31
1,653,621.953,708,057.21
-144,535,213.02-160,007.90
-100,038,389.12105,854.34
2)母公司财务报表

  
调整前(2022年1-12月) 调整金额
25,577,713.841,324,285.22
1,235,250.001,344,203.97
-237,201,845.60-19,918.75
-86,834,956.0463,993.93
2、《准则解释第16号》的其他规定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关于《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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