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 2023年9月 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9月 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3年 9月 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9月 1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9月 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9月 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9月 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 9月 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476.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3.0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3.68万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上述资金已完成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1,500.00万元(含 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92,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 40,500.00万元,产生收益 252.4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1,500.00万元。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年 10月 11日召开了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9%,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恒兴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使用 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 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1.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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