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60082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 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议程。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请于会前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送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按所登记的编号依次进行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议案阐述观点或建议,每位股东可发言2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以5分钟为限,第二次发言的时间以3分钟为限,本次股东大会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5人次。 七、大会须表决通过的议案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八、本次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投票表决时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本次大会由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十、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周一)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三、 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四、 大会进行现场投票 五、 宣读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4年第一次 临时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一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胡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 2024年第一次 临时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二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可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于刘可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刘可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吕晓慧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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