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6881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鼎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2021 3099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668,220.00 1,150,717,166.8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799号《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完善募集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修订了《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修订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11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1年12月29日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2023 见所附《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9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300.00万元了同意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909,302.82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生2025 12 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年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 12 18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研发场地变更为租赁研发场地。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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