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翠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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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3:10: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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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
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11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履职、现金分红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4年 4月 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
条款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 44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 |
第 81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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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 115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对于超过本章程规定的事项,董事会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对于超过本章程规定的事项,董事会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 119条 |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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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
…….
4、公司章程第 44条规定的须由股东
大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
权作出决定。
超出权限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
…….
4、公司章程第 44条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
决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作出决
定。
5、公司发生单笔或连续 12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 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对外捐赠事项 |
|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应符合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超出权限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
第 136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
第 143条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 148条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 163条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
事项。 |
第 164条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工程建设等重大
投资或重大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工程建设等重大投资或重大
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
公司具备条件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
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金额上限等,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 |
| 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因前述第(三)款规定的特
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
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 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
2、公司因前述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
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
告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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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 6条 |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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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条 |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
……
4、公司章程第 44条规定的须由股东大
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作
出决定。
超出权限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
…….
4、公司章程第 44条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
决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作出决
定。
5、公司发生单笔或连续 12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 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超出权限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 |
第 11条 | ……
(七)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
项按公司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1、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
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租入
租出资产、委托受托经营、资产抵 押或资
金借贷等类别事项;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不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以
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不超过 300万元或不 | ……
(七)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
按公司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1、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购买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租入租出资
产、委托受托经营、资产抵 押或资金借贷等
类别事项;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不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以及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不超过 3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 |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0.5%的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 | 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0.5%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
3、公司发生单笔或连续 12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 1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 |
第 24条 |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
…… |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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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