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600665):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说明,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目前公司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相关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中“关于单项
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调整(单位:元)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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