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600612):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3:35:41 中财网
原标题: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1.项目合伙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0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梦菲,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合伙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众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后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完成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相关要求;众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所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众华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众华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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