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62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5,416.79万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07.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4月 28日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4月 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1]B040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机构、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止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 6,259万元,现有现金管理产品未发现任何风险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及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023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测机电于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南通、宁波调整为南通、宁波、合肥。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联测科技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测科技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合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审计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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