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宁波富邦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三年度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48号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 邦”)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 4月 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945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报告仅供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 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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