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6:06:29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韵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宁波韵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年 2月 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 8月 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2年 3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9,732,592.73元。上述资金已经于 2022年 11月 14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 11月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管理。

2022年 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3315019836790900011425,009,002.26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35328189911829,387.62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57490252371020226,596,840.85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2101012200098542215,025,046.93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472900632510828213,879.09
合 计66,874,156.75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154.2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0,186.7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967.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0,622.9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1,044,999,992.80
减: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承销费用(含税)9,404,999.94
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1,035,594,992.86
减: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2,819,390.97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41,542,101.35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97,753,979.65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143,788,121.70
加:募集资金存放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14,995,675.39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4,355,019.18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665,000,000.00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66,874,156.75
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余额为人民币 80,622.92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435.5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 66,500.00万元,银行账户余额 6,687.42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97,753,979.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502,692.76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号)。公司于 2022年12月 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256,672.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 2022年 12月 9日发表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435.5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 7.3亿元。(公告编号:2023-003)。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66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品种金额起息日预计到期日预期利率
受托机构品种金额起息日预计到期日预期利率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4,000.002023年 1月 17日2024年 1月 17日2.3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3年 7月 27日2024年 1月 29日1%-3.05%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3年 8月 9日2024年 2月 5日1.5%-3.05%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4,050.002023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7日2.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本金保障型 收益凭证1,500.002023年 4月 25日2024年 4月 23日1.5%-9或 2.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本金保障型 收益凭证1,500.002023年 4月 25日2024年 4月 25日1.5%-8.41%或 2.1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本金保障型 收益凭证8,000.002023年 7月 19日2024年 7月 18日3.2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2,000.002023年 8月 1日2024年 8月 1日3.15%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大额存单10,000.002023年 8月 4日2024年 8月 4日2.9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本金保障型 收益凭证8,000.002023年 8月 8日2024年 8月 7日3.1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1,000.002023年 8月 10日2024年 8月 10日3.15%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大额存单10,000.002023年 8月 10日2024年 8月 10日2.9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2,000.002023年 8月 24日2024年 8月 24日3.1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1,000.002023年 9月 18日2024年 9月 18日2.9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3,450.002023年 9月 26日2024年 9月 26日2.90%
合 计66,5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2023年 4月修订)》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 11月修订)》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宁波韵升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4,5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67.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154.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 项目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如 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4) =(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包头韵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年产 15,000吨高性能 稀土永磁材料智 能制造项目/104,500.00104,500.0080,849.7413,967.4224,154.21-56,695.5329.82024年 4 月不适用
合计-104,500.00104,500.0080,849.7413,967.4224,154.21-56,695.5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受客观环境影响,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出现周期性波动。为了保护公司的资金 安全和经营稳定性,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15,000吨高性 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97,753,979.65元,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502,692.76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号)。公司于 2022年 12月 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256,672.41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 2022年 12月 9日发表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 4月 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7,435.50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情况2023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最高额度不超过 7.3亿元。(公告编号:2023-003)。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665,000,00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 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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