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股份(600248):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为乔)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6:21:12 中财网
原标题: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为乔)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为乔)
本人杨为乔作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能够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本人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等
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为乔,男,1970年9月生于甘肃省兰州市,法学硕士,
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任西北政法大学副
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教研室。长期从
事金融法、经济法、公司企业法、现代支付结算法等课程的
教学、研究工作。2012年5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6527)。在高铁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拓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非上市)兼任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办法》第六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则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2023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自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共计12
次;无委托出席情况,无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情况。其
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10次;审议66项议案,对上述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和专
业审慎的原则,事先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
度出发,依法独立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积极履行职责。

2023年度,公司召开7次股东大会,审议38项议案。

本人参加全部股东大会,具体为: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1
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6次;无委托出席现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现场出席了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本年度全部3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郑发龙先生
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提案》、审议《关于提名徐焕章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审议《关于审核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资格的提案》等提案共3项。

2.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全部2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审议《关
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
案》、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提案》等提案共4项。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全部1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提案共2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非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以现场方式列席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2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报告等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重大事项
进行的沟通活动;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董
事会会议中审议了相关议案,并投赞成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
交流活动。5月16日,参与2023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
者集体接待日活动;9月19日,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
告业绩说明会活动;12月4日,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业绩说明会。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总部、中国
国家版本馆西安分馆(文济阁)等公司项目现场调研、学习,
合计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积极与本人沟通,为本人正
常履职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使本人更好地维护了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成长发展环境,关注
涉及公司的重大社会热点事件,适时提示各类市场经营风险,
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9月5日,本人作为演
讲嘉宾参加陕西上市公司协会、西安交大管理学院共同举办
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发表了题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底
层逻辑”的主题演讲,并参加圆桌讨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暨《办法》所规定
的独立董事职权行使及审议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12月28日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同意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子公司购买房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
关联交易基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同意了《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
意了《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仔细审阅和专业判断,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整地、客观地和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财务信息。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也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的要求。

报告期内,无“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同意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完成:
1.参与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12
月 28日,审议同意了《关于审核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
格的提案》。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8月2日,审议同意了《关于提名郑发龙先生为公司
总法律顾问的提案》。

3.提名或者任免董事:11月22日,审议同意了《关于
提名徐焕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12月 28日审议同意
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同意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不存在“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月2日,
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等3项
提案;4月14日,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提案》;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同意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的情形。

上述事项中,本人重点关注了相关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有
效监督。

四、后续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陕西证监局以及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多次
培训,包括:
1.2023年2月2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公司治理
专题系列培训”(总第42期)直播培训;
2.2023年3月9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线上举办的“投关
管理专题系列培训”(总第13期)直播培训;
3.2023年3月13日陕西证监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举办“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场培训;
4.2023年5月1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董新
规解读及合规履职要点”(总第44期)直播培训;
5.2023年5月25日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
市公司财务管理专题系列培训”(总第12期)直播培训;
6.2023年7月19日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
市财务管理专题系列培训”(总第14期)直播培训;
7.2023年8月17日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
市公司合规管理专题系列培训”(总第19期)直播培训;
8.2023年9月5日,参加陕西上市公司协会、西安交通
大学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并发表了
题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底层逻辑”的嘉宾演讲;
9.2023年10月13日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
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题系列培训”(总第49期)直播培训;
10.2023年10月25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重庆举办
的“2023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培训证
明(证书编号:D2304158);
11.2023年11月24日参加陕西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直播培训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主动、认真勤勉、专业高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活动,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
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杨为乔
2024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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