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二、 1-13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071号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 能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孚能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孚能科技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孚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孚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孚能科技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孚能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孚能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建初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平辉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72号文《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81,229,598.3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264.07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11月21日,公司、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赣州蓉江新区支行签署了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79,971,1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253.05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公开发行股票)》及附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于 2023年 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5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上述进行追认的现金管理行为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孚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孚能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43,682.66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年产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283,682.66万元调整为262,450.73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注2: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206.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659.1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78085_B12号)验资报告,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注3: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 查意见。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4: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5 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现 金管理购买的银行产品已全部赎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近两年来,国内动力电池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产设备在产品性价比、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因此公司在建设“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孚能镇江三期工程)”时基本采用国产设备替代此前计划的进口设备,减少了设备投资支出。 2、募投项目中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本次建设过程中尚未发生重大预料之外事项。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在保证募投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费用开支。 注6:1、2022年11月21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或者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以支 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存单或者保证金等额置换;或者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 公司一般账户;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式视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 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金额为112,156,960.31元。已开具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2,243,560.00元。 2、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已 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和扣除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尚未兑付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IPO募投项目均已完成结项,因公司IPO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截至2023年7月27日的 IPO募集资金余额47,792.83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已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 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1.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且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99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注2:2023年8月7日,公司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生产工艺有较大提升,基于公司最新SPS(Super Pouch Solution)技术打造的产品具备高性能、低成本、高适配性、对材料体系高度兼容等优势,在续航里程、充电效 率、降本增效、适配车型等方面可更好的满足客户要求;同时SPS技术产线建设也将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因此对于原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需进行优化调整。 2、变更项目后,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平台合作采用“代建厂房”的方式,可以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同时该两个项目拟按最新SPS技术打造的 生产线,可以更好的适配客户产品需求,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分布情况、当前市场形势以及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在广州和赣州进行产能布局可以进一步拉近核心客户的服务距离,提升服务效率,且更好 地适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简称“原项目”),并将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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