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688192):迪哲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16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 468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02,709,490.7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8,102,543.87元。2023年度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606,946.91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44,606,946.9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0,000,000.00元。公司累计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4,664,074.00元,其中本报告期内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24,694,888.11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63,723,423.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613,591,935.9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071,374.60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4,694,888.11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63,723,423.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613,591,935.9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071,374.60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2,016,313,451.42 (1,402,709,490.78)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82,227,717.98)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999,541,772.80)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20,940,000.0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4,664,074.00) 减: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63,723,423.8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613,591,935.90)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29,071,374.6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12月6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年度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自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2023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613,591,935.90元,2023年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3年4月14日经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3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2,0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置换68,045,883.47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迪哲医药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 2023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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