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胡小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胡小明,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民盟盟员。曾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派赴新加坡应龙律师事务所进修,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详情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计 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6次,提名委员会 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出席详情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将在2024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利用参会时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掌握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本人通过微信、电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规范运作、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特别是有关独立董事改革的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线下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八)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利润分配 2023年 3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 公司以 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 (十一)其他应关注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建议公司谨慎投资,控制证券投资风险。本人重点跟踪公司延期/逾期信托理财进展情况,敦促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加强与理财受托方及各相关方的定期联系,督促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兑付本金及收益,同时建议公司暂停购买信托理财产品,严控投资风险。 四、整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长和经验,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充分表达了意见和建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此,感谢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胡小明 2024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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