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 2024年 10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 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公司于 2022年 1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年 1月 26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 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 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 注 3:公司于 2019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 9月 9日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注 4: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年 11月 16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 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福建东莹 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6,000吨六氟磷酸锂生产线和年产 5,150吨五氟化磷生产线(其中 5,050吨作为中间原料,100吨作为产品销售),并建设配套设施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 23,44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21,755.82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公司于2023年 8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 2024年 4月。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14,862.78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8,237.04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地基工程、地下管网工程、土建工程等主体工程建设,相关设备落地、安装、调试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随着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链的快速发展,各生产企业开始新建、扩建六氟磷酸锂产能,导致市场上六氟磷酸锂产品市场竞争压力大,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对项目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旨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福建东莹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生产工艺优化等情况以及六氟磷酸锂的市场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公司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 2024年 10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有序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公司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六氟磷酸锂的市场情况,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福建东莹 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 2024年 10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以及产品的市场情况,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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