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8:11:03 中财网
原标题: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内蒙新华
股票代码:603230



2024年5月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21 议案八: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2 议案九: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23 议案十: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24 议案十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5 附件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军) ................................... 26 附件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宗那生).................................. 31 附件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丽珍).................................. 36 附件四:选举监事简历 .............................................. 4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0、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听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紧紧围绕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实现整体提质增效。具体实现的经营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3,969.40万元,同比增长10.93%;实现净利润 31,482.03万元,同比增长 17.55%。截至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40,365.78万元,较年初增长 9.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57,235.08万元,较年初增长11.34%。财务结构保持合理稳健。


二、2023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3/2/2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3/4/19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 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16.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 18.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9.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3/7/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3/8/22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5.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3/10/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3/11/6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3/12/28审议通过: 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制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试行办法》 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3/5/11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报告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3/9/7审议通过: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 2.0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3/11/22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全部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序号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2023/1/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经营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3/4/19审议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2023/8/2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下半年经营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序号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2023/2/20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22023/4/19审议: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32023/8/22审议: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3/10/2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11/6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序号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2023/4/19审议: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

序号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2023/4/19审议: 1.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22023/7/14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32023/12/28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的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积极互动,促进了投资者权益保障。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年度内共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9项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合规运作。

六、2023年经营总结及2024年展望
一是质效双优,综合实力大幅跃升。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0亿元,同比增加1.81亿元,增长10.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亿元,增长17.55%,并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旗下多家公司相继荣获全国、省市级和行业荣誉近20项,先进事迹、工作成果被自治区及行业权威媒体报道60余次,硕果累累,公司在年度内交出合格答卷。

二是坚守主业,市场份额持续攀升。公司始终坚持把国家统编教材发行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流程管理、提升配送效能,全方位保证各个环节井然有序开展,用行动坚守新华书店“课前到书”的庄严承诺,润物无声地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三是服务升级,文化消费活力迸发。公司以打造“北疆文化”品牌为主线,在“十四冬”主媒体中心搭建展区展架与书花造型展示,为冬运会助力添彩;在中国黄山书会、内蒙古文博会精彩亮相,成为了最具特色、人气最旺的打卡点。

新建首家边境书屋、首家火车书房等“七进”工程网点16家,完成70家农牧区家庭书屋援建项目,“阅旧知新 图书共享”足迹不断延伸,开展捐赠活动187场,挂牌基地28处,成功列入自治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助力建设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的北疆风景线。全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1.6万场、流动售书2,396场、线上直播百余场,带动“内蒙新华马上购”新增会员7.3万人,累计会员26.8万人,圆满完成全区11590家草原书屋出版物配送服务工作,数字草原书屋注册达40万人,让群众在“家门口”尽享优质公共文化服务。

四是蓄势赋能,项目建设提质增效。新华文化物流基地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智能分拣、智能包装、电子分拨等先进系统上线运行,物流建设向现代化、智能化不断迈进;确定城市文化运营商的定位,以“一书、两园、三中心”为架构,稳步推进综合文化产业项目,大力培育新华文化产业园,在文旅融合、要素聚集、品牌赋能、消费升级、服务提质等方面下功夫,让城市多点开花、出圈更出彩。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韧性强、潜力足,公司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氛围正浓、动力正劲。2024年,公司将坚守主业,提质增效,努力提升全要素利用效率,打造新质生产力。以市值管理视角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和协同效能,将战略规划、业务优化、服务升级做好做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从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1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3/2/2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4/19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3/8/22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3/10/2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8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3/11/6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3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需要列席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规则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工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核查拟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保持独立客观性,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准确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遗漏等违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运行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合并报表)
1.营业总收入:183,969.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93%;
2.营业利润:31,590.29万元,比上年增加23.01%;
3.利润总额:31,568.26万元,比上年增加17.77%;
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482.0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5%;
5.总资产:2023年末440,365.78万元,比上年增加9.36%
6.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023年末257,23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1.34%;
7.资产负债率:41.5%,比上年减少1.07个百分点;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84%,比上年增加0.60个百分点。

2023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8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73元。

二、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母公司报表)
1.利润总额:30,50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42%;
2.净利润:30,50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42%;
3.总资产:2023年末427,177.48万元,比上年增加13.23%;
4.股东权益:2023年末225,593.06万元,比上年增加12.58%;
5.资产负债率:47.19%,比上年增加0.31个百分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结合2024年度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预算及说明:
一、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19.5亿元 同比增长6%。

二、预计2024年净利润:2.5亿元 同比增长6%(剔除2024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影响,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减免企业所得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请股东查阅具体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820,341.88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085,3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53%。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七: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董事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元

姓名职务薪酬
秦建平董事长587,809.62
高瑞梅董事499,638.05
杨海荣董事、副总经理499,638.05
张瑞平董事、董事会秘书356,899.92
宗那生独立董事60,000.00
贺军独立董事60,000.00
刘丽珍独立董事60,000.00
乔礼(离任)董事、副总经理293,941.25
合计 2,417,926.8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八: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监事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元

姓名职务薪酬
柯云霞监事会主席499,638.05
苗丽监事276,753.00
王君职工代表监事276,703.00
合计 1,053,094.0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九: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柯云霞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柯云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现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监事补选工作。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现提议常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常青女士简历附后,详见附件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十: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议案十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贺军)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贺军,男,中国国籍,1975年 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自治区品牌协会会长,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出席次数
贺军771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7次,其中战略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3次,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谢美玲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刘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通过充分认真地审核财务总监候选人谢美玲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通过认真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刘勤先生的履历,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经核查,我未发现候选人存在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认为其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谢美玲女士和刘勤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瑞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经核查,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平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聘任事项。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宗那生)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宗那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厅天气预报员、阿拉善盟委宣传部外宣科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亚兴苏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蒙古国中蒙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秀友律师所合伙人、书记、主任,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始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着密切的沟通。我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对每个议案都进行了深入的审议。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我始终坚守职责,以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报告期内,我没有对董事会的任何议案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过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我也始终坚守参会纪律,从未出现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坚信,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才能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出席次数
宗那生771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3次,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确保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我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的关键环节,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通过深度交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业务状况有了更为清晰和全面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积极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的过程,还在审计机构评价和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公司的各项动态。通过多种沟通渠道,如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我深入现场,亲力亲为。通过定期获取公司的运营资料,倾听管理层的汇报,确保自己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得以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发展脉络。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提案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展现出了极高的配合度。他们充分保障了我的知情权,与我展开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对于我所关注的问题,他们都能给予恰当的落实和改进措施。这种良好的合作氛围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间,我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多项事务进行了细致的关注和审慎的审核。我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效率的提升。作为独立董事,我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始终秉持公正、客观、负责的态度,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公众利益。在报告期内,我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的开展审计工作。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得到了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谢美玲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刘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对候选人的简历进行了必要、全面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副总经理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两位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鉴于此,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瑞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未发现候选人存在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我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守职责,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并行使表决权。我始终牢记,作为独立董事,我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通过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通过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推动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的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保驾护航。同时,我也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为公司和股东服务。

附件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丽珍)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丽珍,女,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身为独立董事,在审议各项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时,与公司及其相关方面维持了密切的沟通渠道。我深入钻研了所有相关资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我充分运用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且审慎的态度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这样的做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科学、合理。我对所有提交给董事会的议案均表示了赞同,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也没有在任何时候投过反对票或选择弃权。我始终坚守岗位,没有无故缺席过一次会议,更未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我始终认为,作为独立董事,我的职责就是要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出席次数
刘丽珍771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确保监督职责得到切实履行,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的重要阶段,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沟通的焦点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业务运营情况上,我在这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如丝如缕的紧密联系,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审计进度与结果,认真、细致地履行着我的监督职责。我的工作不仅体现在对数据的审核与确认上,更体现在对审计工作的整体把控与战略规划上。我深知,每一次的沟通、每一次的协调,都是对公司稳健发展的一份贡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倾听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诉求,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努力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更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报告期间,我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各项动态。利用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通过定期获取公司的运营资料、倾听管理层的汇报,我得以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我运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针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提案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我在公司中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他们充分尊重并保障了我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我关注的问题给予了妥善的落实和改进。这种积极的互动和合作使我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重点对公司所提交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议意见和相关建议。因此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流程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且制定了严格的聘任规则和筛选方式。因此我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谢美玲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刘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刘勤先生的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谢美玲女士和刘勤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次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原因,我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瑞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针对候选人的任职情况、独立性、专业能力和信用资质等方面,对候选人的简历进行严格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也不存在重大违法和失信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始终秉持着对法律和道德的坚定信念,尽心尽力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始终坚守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十分注重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共同推动了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展望2024年,我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福祉而不懈努力。

附件四:选举监事简历
常青,1971年 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教材发行分公司经理助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教材发行分公司副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巡视办副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统战部部长。

截至公告提交日,常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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