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58号公司 4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23日 至 2024年 5月 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00—5: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58号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 2024年 5月 22日下午 1:30前送交至公司证券部。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刘昆昆 联系电话:010-80803979 联系传真:010-80803016-8298 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58号 邮政编码:100176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30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5月 23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名,董事候选人有 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 5名,董事候选人有 6名;应选独立董事 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名;应选监事 2名,监事候选人有 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票为限,对议案 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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