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8:46:19 中财网

原标题: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会议议案 ........................................................................................................................ 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会议上发言,须在会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填写开发言,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不得大声喧哗;谢绝在会议现场个人录音、录像及摄影,维护每位参会人员权益。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理人、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及一名出席律师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十、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良璋先生
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1、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2、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5、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7、审议《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8、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9、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与表决
1、推选现场会议的监票人;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3、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四、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五、通过大会决议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六、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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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国家 创造荣誉、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 创造财富。愿景:做国际电工行业受 人尊敬的企业。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国家创 造荣誉、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财 富。愿景:成为全球领先的绿色能源产品 和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服务商。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度,每一股份拥有与将选出的董事人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举决定。 ...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每一股份拥有与将选出的董事人数相等
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全部 股份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 分别选举数人,但该股东所累计投出 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数。 …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全部股份的表决 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举数人, 但该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 享有的总票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第一百〇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公司为该等专门委员会制定 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〇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公司为该等专门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并 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 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 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 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 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 具体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 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况下,公司将进行分红,每年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未分配的 资金留存公司用于业务发展。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 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的利润分 配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审计机 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将进行
益。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二)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 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 因,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意见,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将根据证利润分配,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董 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 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 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 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 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项规定处 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最近3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 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 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 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 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 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 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 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认为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 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票)的派 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监事会 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是否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发表 明确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 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 需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 事会依职权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 草案,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草案的事项 可以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 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 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系统予以支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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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至议案8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制度名称制定/修订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
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
议案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
议案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
议案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修订
议案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
议案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制定

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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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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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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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率领经营班子与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全球电力客户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在国际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多数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的环境下,经营业绩保持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00亿元,同比增长26.91%。受原材料价格下降、人民币贬值、解决方案占比提升以及加强期间费用率控制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82亿元,同比增长47.90%,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创上市以来新高。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1.01亿元,同比增长63.03%,继续保持高质量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推动如下工作:
(一)智能用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用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5.95亿元,同比增长23.93%。其中,国内智能用电业务实现收入10.34亿元,同比下降5.47%;海外智能用电业务实现收入25.61亿元,同比增长41.72%。

报告期内,来自于系统软件和解决方案的营收占比大幅提升,占公司海外智能用电业务总营收的约6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软件产品在海外市场累计应用在超过130个项目。同时,公司继续推进供应链全球化战略,启动了欧洲、拉美工厂布局规划,持续贯彻海外本地化经营策略。

(二)智能配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配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24.19%。

其中,国内智能配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89亿元,同比下降 4.84%;海外智能配电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406.67%。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配网业务的新市场开拓和新产品开发,实现非洲市场配网集采项目中标和交付、南方电网集采项目的首次中标以及新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新能源配网设备批量中标。报告期内,公司开发了直流汇流箱、低压并网柜、高压并网柜、光伏升压箱变(华变)等系列新能源配网产品。

(三)新能源业务
报告期内,新能源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3亿元,同比增长 283.50%;其中国内主营业务收入 0.50亿元,同比增长 78.14%,海外主营业务收入 1.13亿元,同比增长672.38%。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海外新能源渠道业务推进,重点打造新能源成套设备优势和渠道下沉,并在非洲、欧洲和拉美等市场实现渠道业务收入。此外,公司在非洲、拉美中标了微电网、综合能源管理等EPC项目,并攻克了储能系统在中压配电网环境中的黑启动、并离网无缝切换等前沿技术,为公司推进海外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国内,公司中标了千万级充电场站EPC项目。


二、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所有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编号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3年 0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 0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 08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 1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4年度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继续拥抱数字能源发展浪潮,持续扩展全球化布局,加快构建企业数字化能力,聚焦核心产品和服务,扩大全球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计划如下:
1、完善新业务的营销平台和供应链平台建设,获得实质性新产业突破。

2、树立全球化品牌和技术优势,推动欧洲、中美洲工厂建设,加速海外新市场开拓。

3、拓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线损治理解决方案能力,打造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4、建设面向SMART GRID 2.0的研发团队,持续开发技术领先的新能源配网产品和解决方案,确保网外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

5、形成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成套设备供应能力,提升面向工商业的分布式能源、中低压微电网的EPC和运营能力。

6、打造学习型组织,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推动 AI 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公司人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持公司发展战略,切实执行公司经营计划,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以良好的成长性及潜在成长空间,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编写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职工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现有成员为丁建华先生、戴应鹏先生、饶秀娟女士。其中,丁建华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并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所有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2次股东大会和5次董事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表决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各位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忠于职守,开拓进取,严格管理并规范运作,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全年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我们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按相关协议执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相关信息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成员将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为实现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提供保障。


特此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11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编写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美钟)》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江)》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琳明)》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美钟)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任期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魏美钟,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欧格登亚太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网新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浙江大学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 1月至2020年4月担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6年5月起至2022年5月任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起至2021年8月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4月至今任杭州每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自2018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魏美钟441122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按相关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多次现场考察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另外,出席了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组织的经营层与董监高的现场交流活动,听取经营层代表汇报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目标,并就《公司三年战略规划》进行充分研讨,利用自身财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方向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控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美钟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江)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公司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魏江,男,1970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6年起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企业管理系主任;2013年起任浙江大学战略发展研究院副院长;2017年至2023年担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17年12月起至2024年1月任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18年11月起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魏江222211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现场考察公司、开展战略讲座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方向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另外,出席了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组织的经营层与董监高的现场交流活动,听取经营层代表汇报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目标,并就《公司三年战略规划》进行充分研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方向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控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2018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本人累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五年,感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给予我的信任。在这段任期里,我见证和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倍感荣幸,并祝福公司行稳致远,蓬勃发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江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文亮)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任期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张文亮,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担任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士。

曾任国家电网公司人事与董事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顾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国家电网计量中心主任,电力部(水电部、能源部、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所长,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站长,中央企侨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兼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力行业供用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电能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自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人自2021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张文亮442211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按相关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多次现场考察公司总部及北京办事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予以指导。同时,结合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享行业资讯,探讨公司业务发展。另外,出席了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组织的经营层与董监高的现场交流活动,听取经营层代表汇报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目标,并就《公司三年战略规划》进行充分研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方向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控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及管理经验,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通过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琳明)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公司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履职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彭琳明,男,1963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生产部副总经理,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终端事业部总经理、光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上海贝曼元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5月起至2023年4月任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至今任上海轱辘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本人列席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战略方向、生产经营、业务模式等有了全面的了解,对后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暂未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审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理解,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营销与管理经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琳明


议案12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3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编写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兴电力”)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3391_K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 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0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3.10亿元,上升26.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9.8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6.64亿元,上升47.9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90.7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6.32亿元,资产负债率26.92%。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200,350,318.373,309,723,562.792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982,468,040.05664,276,290.834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941,420,244.61588,096,877.7160.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100,961,039.04675,296,635.8063.03%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 年同期末增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6,632,016,366.235,971,460,129.0311.06%
总资产9,075,523,750.058,045,699,626.8212.80%
报告期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上升的原因主要系海外业务营收增长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系营收及毛利率增加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影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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