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薄静静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薄静静,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薄静静,女,1984 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执业注册会计师。薄静静女士从业 15年,为各类内外资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审计鉴证、财务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尽职调查等服务,主要涉及制造、贸易、建筑、交通运输、互联网、商业服务等行业。在会计、审计、税务方面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 本人已就 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3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 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公司召开了 6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在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公司有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了自身在会计、审计、税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聚焦公司重大、关键事项,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的过程中,本人与管理层、财务总监、内部审计机构以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公司年报预审、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事项,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流并交换意见,监督审计工作的进展,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公司互动易平台、参与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进行积极地沟通交流,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会谈、电话、邮件、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配合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全面支持,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股权激励情况 根据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补选独立董事及总经理的情况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就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 9月 14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的独立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总经理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年审机构情况 2023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2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万元)。中兴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薄静静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