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002639):监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9:11:18 中财网
原标题:雪人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江康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递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华审字【2024】0011001502号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22万元,公司 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9,870.2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1,406.5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阅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对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表决结果:无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回避3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林良秀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监事江康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暨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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