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禾盛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9:16:13 中财网
原标题:禾盛新材:禾盛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00087号
致: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禾盛新材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禾盛新材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禾盛新材股东和授权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979,083股,均为截至2024年4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禾盛新材股东。禾盛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禾盛新材第六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2024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禾盛新材持股股东上海泓垣盛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泓垣盛”)发出的《关于增加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增加临时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上述提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泓垣盛持有禾盛新材股票51,429,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3%,上海泓垣盛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提案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于2024年4月8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 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逐项审议《关于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7.01 公司董事长梁旭 2023 年度薪酬为 32.4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2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郭宏斌 2023 年度薪酬为 50.5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3 公司董事、副总兼董事会秘书王文其 2023 年度薪酬为 34.1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4 公司董事吴亮 2023 年度薪酬为 32.4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5 公司独立董事彭陈 2023 年度董事津贴为 6.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6 公司独立董事刘雪峰 2023 年度董事津贴为 6.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7 公司独立董事俞峰 2023 年度董事津贴为 6.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8 公司董事周懿(离任)2023 年度薪酬为 3.58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9 公司董事王智敏(离任)2023 年度董事津贴为 6.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逐项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8.01 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瑞 2023 年度薪酬为 14.46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2 公司监事钱萍萍 2023 年度薪酬为 12.08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3 公司监事戴怡晨 2023 年度薪酬为 11.16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吴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51,994,53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51.49%。

(十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谢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51,994,53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51.49%。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4)承义法字第00087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 慧

张 亘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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