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00239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LF2023-022),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在 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 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