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9:41:08 中财网
原标题:海伦哲: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4年 4月 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王春华先生担任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丁波、高鹏、窦立峰、尹亚平、陈慧源、姜海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董事主体适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吕民远、王春华、格桑穷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体适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关于豁免股东增持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豁免其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中作出的股份增持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民远、王春华、格桑穷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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