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30068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隆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72,8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8,875,947.6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元。截至 2022年 10月 19日,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732号”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2年 11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先生认购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1,851,388股增加至 231,024,278股。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倪铭先生。倪铭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公司股份。本人申请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隆盛科技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8个月。 2、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现就前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及未来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作确认及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未减持过发行人股份;并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确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倪铭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倪铭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5月 7日(星期二)。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 1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靖韬 梁 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