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9:45:39 中财网
原标题:广信材料: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广信材料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与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交易。

4、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其他来源的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4年 4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该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坚持规范运作、合规运营,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广信材料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陆方 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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