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承销于2023年10月2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20,66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8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015,019.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4,978.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3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98.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98.5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510903663210508 0.00 限公司江阴支行 账户 合 计 0.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5,984,978.59元小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 1 52,538.00 50,000.00 9,598.50 及配套材料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7,000.00 7,000.00 - 合计 59,538.00 57,000.00 9,598.50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508.84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9,598.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 1 21,508.84 9,598.50 配套材料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 - 合计 21,508.84 9,598.50 上述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440A019705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5日出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3)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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