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金圆统一证券”)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广信材料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20,66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9元,该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015,019.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4,978.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该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1月 3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0C000505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保荐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9,598.50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9,598.5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由于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5,984,978.59元小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 2023年 11月 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3年 11月 25日出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3、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信材料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440A010326号),认为广信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信材料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陆方 杨建华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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