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0:10:41 中财网
原标题:雄韬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0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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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3-16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0552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表独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云杜支行开立账号为42050166735800000360的募集资金专户,但贵公司及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未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已进行了整改。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除本核查意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扣除发行费用18,569,91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25日到位,且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9日,公司、天风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天风证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30,518,955.76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751067643817活期
44250100004200000265活期
42050166735800000360活期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409,987,674.53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账户类 别
44301560045323070000活期
338070100100293992活期
44250100004200002129活期
44250100004200002429活期
770573810258活期
  
3、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日,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

但由于:(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及各地的实施细则落地,但在前两年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雄韬所在的深圳、武汉等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由于订单不足,公司放慢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因此,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方面的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需求,仓促投资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降低了氢能产业园的建设投资,增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由此导致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投入较少且进展缓慢,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4年5月14日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并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公司已实施完毕“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86.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用于投资“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3、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00万元用于投资“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4、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5、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3,620.27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云杜支行开立账号为42050166735800000360的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及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未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经核查后,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新设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3925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已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云杜支行账号为42050166735800000360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已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3925的募集资金专户。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3,52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626.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0,37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207.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5.9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 额(1)本年度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 建设项目79,970.0039,970.006,730.0039,970.00100.00%2023年12月31日9,684.09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12,000.001,630.0001,143.5170.15%2023年12月31日 不适用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 术开发项目 1,270.0001,017.0080.08%2022年2月28日 不适用
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9,100.003,824.703,956.7143.48%2024年11月10日 不适用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项目 10,000.00950.009,998.9099.99%2026年5月14日 不适用
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二期) 30,000.0011,121.3611,121.3637.07%2025年5月24日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1,970.0091,970.0022,626.0667,207.4873.06%-9,684.09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91,970.0091,970.0022,626.0667,207.4873.06% 9684.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 但由于: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 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及各地的实施细         

 则落地,但在前两年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雄韬所在的深圳、武汉等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由于订单不足,公司放慢相关募投项目 的投资进度。因此,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方面的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 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 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需求,仓促投资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降低了氢能产业园的 建设投资,增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由此导致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投入较少且进展缓慢。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 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4年5月14日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 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2016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 资金投入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3,340.47万元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447.01万元。已完成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1、2016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9月19日将该笔4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27、28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9月20日将该笔 5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0月26日归还300.00 万元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2月1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9月11日将该笔59,7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0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笔65,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8月24日公司已将该笔65,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2年7月1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63,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59,807.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不超过使用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1、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3.0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 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减少材料费用支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86.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 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减少材料费用支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5,199.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51.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3,620.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3,620.2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551.6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1.5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 额(1)本年度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 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33,620.27----2023年9月8日/不适用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项目12,856.7012,856.70249.06249.061.94%2026年5月14日/不适用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 发项目5,914.085,914.082,502.535,677.6296.00%2025年9月8日/不适用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 (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620.27---2025年5月24日/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571.04-011,625.00100.47%//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3,962.0963,962.092,751.5917,551.6827.44%////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63,962.09-2,751.5917,551.6827.4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募投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是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最重要战略发展目标的体现,近年来公 司也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但由于: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 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及各地的实施细 则落地,但在前两年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公司所在的深圳、武汉等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由于订单不足,公司放慢相关募投项目 的投资进度。因此,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方面的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 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 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需求,仓促投资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降低了氢能产业园的 建设投资,增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由此导致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投入较少且进展缓慢,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等项         

 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上述项目的建设期分别由原定的2024年5月14日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由原定的2023年9月8日延长至2024年9 月8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 点的议案》,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 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航园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1.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59,807.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1,270.0001,017.0080.072022年2月28日/不适用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 设项目10,000.00950.009,998.9099.992026年5月14日/不适用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9,100.003,824.703,956.7143.482024年11月10日/不适用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 目30,000.0011,121.3611,121.3637.072025年5月24日/不适用
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33,620.270002026年8月15日/不适用
83,990.2715,896.0626,0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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