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60088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公司”或“伊利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伊利股份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 号)核准,公司于 2021年 12月 9日完成向 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284,207.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月 29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40,965,761.63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250,667,720.12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713,019,327.24 元,其中 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74,175,000.00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599,886,852.36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38,957,474.8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78,614,154.51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 2021年 12月 8日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 1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7,203.51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6,816.0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87.4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57号)。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公司未获得超募资金,不适用该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公司未获得超募资金,不适用该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形(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3818704,被冻结资金金额:人民币 97.38万元)。除被冻结资金外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状态正常。 四川捷冠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原供应商上海瑞切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切广告”)因服务合同纠纷向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了代位权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资金人民币 97.38万元。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上海瑞切广告已无债权债务关系,正在办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工作。前述冻结事项与公司募投项目无关,被冻结募集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且被冻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3219号)。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伊利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利集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伊利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伊利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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