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江淮汽车(600418):江淮汽车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18 公司简称:江淮汽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253,932,677.90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加上期初累计未分配利润866,703,566.73元和本期处置江汽进出口股权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权益法调整确认的未分配利润7,051,064.1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27,687,308.73元。鉴于本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51,509,307.57 元,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4,009,79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共计45,864,205.61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7%,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据中汽协数据,2023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产销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实现两位数较高增长。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612.4万辆和 2606.3万辆,产销同比分别增长 9.6%和 10.6%;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403.7万辆和 403.1万辆,产销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2.1%,商用车市场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 2023年,新能源乘用车持续快速增长,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产销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 公司始建于1964年,是一家集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产销和服务于一体,涵盖汽车出行、金融服务等众多领域的综合型汽车企业集团。公司现有主导产品:重、中、轻、微型卡车、皮卡、多功能商用车、MPV、SUV、轿车、客车,专用底盘及变速箱、发动机、车桥等核心零部件,已形成燃油和新能源动力的整车业务、核心零部件、汽车出行、汽车服务四大板块,致力打造“全生态链、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综合性汽车服务平台。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坚持“节能、环保、安全、智能、网联、舒适”的关键技术研发路线。 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先行者,2007年以来,江淮汽车坚持迭代研发,历经九代技术、四代产品,积累了领先的三电核心科技;在智能汽车领域,江淮汽车聚集 6项核心技术,5项共性技术,倾力打造“汽车智能网联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与华为、地平线、科大讯飞、黑芝麻、京东方等科技巨头强强联合,在智能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形成全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持续为用户提供更安全、更自由、更愉悦的移动出行解决方案。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出口市场覆盖7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将全面以智能为本,围绕用户可感、可知、可用、可享的智能技术,坚守“无智能 不造车”的品牌态度,携手全球合作伙伴,为共赢加码,为智能聚力,致力成为全球智能汽车领导者。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销售各类整车及底盘59.25万辆,同比增长18.4%,实现营业总收入450.16亿元,同比增长23.07%,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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