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2023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62,836,322.9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879,163,677.08元,系投入募投项目729,823,101.35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62,664,830.67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406.4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期后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和“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47,306.81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80,308.71万元,由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4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0)、《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1)、《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4-0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9)。 公司已完成“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后,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 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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