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001330):博纳《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2:51:03 中财网 |
|
原标题:
博纳影业:博纳《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40430&stockid=160273&stockcode=001330)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4 月修订)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 |
| |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如下审议程序进行: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
理、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
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如下审议程序和研究论证程序:
(一)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
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
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
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
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
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
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
报规划的情况、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
序、以及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的披露等进行有效监督。
(四)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在制定调
整、变更方案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并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
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3.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
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
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4.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
项。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
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
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有效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 |
(五)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
事、监事会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
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包括提供网络投
票的便利条件,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
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金分红
事宜的说明工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
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
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
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
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 |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
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
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百分之
三十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
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
项:
(一)、(二)......;
(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未进行现金分
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
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
利, 包括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
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
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同时按照相
关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
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
有效方式召开。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合并资产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未分配利润
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 不进行现
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
润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
润方案的同时,披露以下事项:
(一)、(二)......;
(三) 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
策提供了便利;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未进行现金
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
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
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
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
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
利,包括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
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
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同时按照相 |
| |
| |
| |
| |
| 关规 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
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
有效方式召开。 |
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生效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章程及其后历
次章程修正自动废止。 | 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