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00133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2:55:37 中财网
原标题:博纳影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三、附件……………………………………………………………第10—13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73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纳影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博纳影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博纳影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纳影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纳影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纳影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7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138,276.6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504.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6,771.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49.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322.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序号 
利息收入净额C2
现金管理投入净额C3
现金管理投资收益C4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现金管理投入净额D3=C3
现金管理投资收益D4=C4
E=A-D1+D2-D3+D4 
F 
G=E-F 
[注]差异系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111.24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9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21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保方监管协议》中的金额、用途进行了变更并重新签署,将原协议中专户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变更为存放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将原协议中仅供博纳电视剧项目使用变更为供博纳电影项目、电视剧项目使用,其他条款内容无变化。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三方于2022年8月29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解除。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博纳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2000000291950009964915532,421,652.15
5992010130109101214,228,361.16
20000041611700106479918314,451.59
11095132141090260,388.22
7715012200003962234,202.39
10400156135240069,387,748.51
2000003454810011339373534,767,731.88
200000830397001243647226,004,300.64
 357,218,836.54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金额起息日
单位七天通知存 款100,000,000.002023/5/11
C+账户—组合存 款53,000,000.002023/12/19
结构性存款产品162,000,000.002023/7/11

件,仅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使用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扬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使用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郑超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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